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成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各县区经信部门严格对照《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正式行文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各申报企业、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妥善保管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留存备查。
(二)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报送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和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2023年4月11日 (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四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各县区推荐汇总表 (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 U盘,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航天、纪旭, 联系电话: 3125048、 3970580。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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