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3年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7:19:31 发布部门: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株科发〔2016〕75号)、《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株洲市科学技术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株科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已到项目执行期的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且执行期届满的项目。(附件1)

  2.项目执行期虽未达到合同约定时间,但项目已完成,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要求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验收”的原则,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情况、承担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每个季度不少于1场次。因特殊需要,需在本年度完成验收的项目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三、验收内容

  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具体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和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

  2.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科技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3.项目成果产出的知识产权、科技论文等情况;

  4.其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四、验收方式

  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20万元以上至50(不含)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下至2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以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

  五、验收资料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验收表;

  (3)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经费使用表

  (6)成果汇总登记表;

  (7)佐证材料,如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创新指标、成果推广、转化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其他产出成果指标佐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决算表及相关会计凭证;

  (8)项目汇报PPT、科技报告(最终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方式提交验收材料,其中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必须提供(1)至(7);综合验收方式必须提供(1)至(8)。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附件2-9)

  六、验收程序

  1.资料提交。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验收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将纸质档、打包后的电子档资料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材料验收项目提交一式三份,会议验收项目及综合验收项目提交一式五份,同时请将电子档验收资料发至邮箱104005655@qq.com。

  2.受理审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整改,退回整改的材料必须在退回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同撤回验收申请。

  3.组织验收。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验收方式和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至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

  4.监督检查。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对项目推荐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七、提前验收及延期验收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距合同约定执行期满不足3个月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提前验收,验收资料及程序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递交延期申请表获批后才能延期验收,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详见附件10)

  八、有关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主动进行验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验收的,请及时申请延期。逾期未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按照验收不合格处理。

  2.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记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受理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向上推荐其项目。

  3.请各业务主管科室积极做好本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通知、指导和服务。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配合。

  4.项目受理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5.验收不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半年内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能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推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终止的,三年内不能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推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追溯原因,发现项目实施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年度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配合验收工作的单位,我局统一发布终止项目公示,再不办理验收的,统一对资金进行追缴,将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处理,向社会公布。

  九、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李白军28687607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彭春海28687615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唐宜勇28687609

  科技成果科文闻28687649

  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言敏28687671

  机关党委贺建辉28687604

  2.项目受理、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登记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谭向君28687676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0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1.待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4.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

  5.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6.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7.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

  8.科技报告模板

  9.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10.延期验收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1-10下载.docx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