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产业集群培育工作
凤泉湖高新区以及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产业集群培育工作,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制造业当家,围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未来产业发展,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重点围绕《通知》第七条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二、积极申报认定
按照《通知》精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后才能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请凤泉湖高新区以及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认定要求,梳理属地产业集群情况,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力争更多产业列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具体申报通知事项候省厅通知。
三、加强管理
凤泉湖高新区以及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1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科,以便汇总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开展监督和考核。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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