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审查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8日;9月公示2批,审查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18日、9月28日。
二、评价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访问“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经发办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
(二)各镇街经发办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上级撤销编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86315039。
附件: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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