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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9:30:11 发布部门:大兴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镇、各街道、各园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区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

  二、评价流程

  (一)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区科委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委;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市科委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市科委网站(网址:kw.beijing.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区科委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
附件下载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咨询电话:010-69265635 企业科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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