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突出成果导向,推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引导重大科创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强化“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科技抗疫、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海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填报时间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五、提名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史静娴,0571-89986571
胡胜链,0571-87054055
专用成果联系人:吕点点,0571-81051489
科普成果联系人:周光辉,0571-85105766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
(二)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