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99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对2022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公示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科室:市科技局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黄波,电话:2882990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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