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其他要求。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简称“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1),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PDF、Word)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提供涵盖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所需财务指标及附有财务三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书(附件2)“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第三项“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应填报:绵阳市入选2019年度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2022年度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已完成公示)。
(三)申报企业需于3月15日前登陆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柏沧、蒋鸿阳
联系电话:2222709
电子邮箱:54737474@qq.com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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