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复核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企业信息主页申请复核。申请和复核企业同时在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线上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或附件3,也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若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据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6.2022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7.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8.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9.主导产品2021年、2022年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可结合细分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自证,加盖企业公章);
10.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11.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2.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13.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5.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18.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7)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与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见附件6)一式4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其中两份加封面,A4纸打印,独立胶装成本;另两份装订到下述的申报或复核材料中。
2.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内容包括前述“线上需上传的申报材料”1-18项,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填写“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在向所属园区、镇(街)相关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供汇总表WORD版。
四、镇街初审
请各园区、镇(街)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电子文档)向我局报送。包括推荐汇总表电子档、单独装订的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黎坚桢、莫少莹,联系电话:22220025、22220125、222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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