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府办〔2022〕2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应用融合等方面的骨干企业,现开展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复评及2023年度入库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苏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稳定经营满1年以上。
(二)具备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2.开展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业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3.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软件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流程
1.已入库及新入库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
2.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填写完成申报书(附件1)并上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3.请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2022年度入库企业(附件2)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报告,于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复评报告(附件4)行文上报至我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发动。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如实申报。
2.加强动态监测。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督促已入库企业按要求于每月登录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指标填报工作。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动态更新。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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