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级别
- 市级
- 组织部门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年份
- 2015
- 课题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 -
- 申报批次
- -
-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公示
1. 《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
营主要数据, 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
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
(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
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 其他有关材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设计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或迭代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带动较快增长,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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