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级别
- 省级
- 组织部门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年份
- 2021
- 课题名称
- 江苏省建筑机电数字化建造工程研究中心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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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金额
- -
- 申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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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1、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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