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级别
- 市级
- 组织部门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年份
- 2011
- 课题名称
- 吴江市鑫凤织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 -
- 申报批次
- 第十四批
-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0〕304号)
一、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二、申请软件类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五)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同时,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应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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