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级别
- 市级
- 组织部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年份
- 2024
-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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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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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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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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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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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关于对2024年度拟认定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搭建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活动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应综合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本达到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法人代表要诚信、守法,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注意: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一)、(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融资代理、信用评价等服务;年组织融资对接、路演等活动4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培训4次以上;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三)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产学研对接等高端服务;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节能环保、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有系统的创业指导方案;开展工商、财税、人力等相关政务、商事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路演推介活动4次以上。
(五)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六)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七)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八)法律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等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审核、合同文书范本下载等服务,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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