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级别
- 省级
- 组织部门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年份
- 2023
- 课题名称
- 三星级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 -
- 申报批次
- 第二批
-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名单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应用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将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和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其中,四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高耗能设备、通用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装备等工业设备上云,结合边缘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实现设备管理、数据监控、决策优化等;五星级上云企业应基于基础云服务和设备上云,进一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市场分析交易和预测、产品/设备远程监控与运维、产品质量管控及工艺优化等基于“数据+模型”的创新应用。
(三)申报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上云投入按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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