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级别
- 市级
- 组织部门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年份
- 2023
- 课题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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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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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1、申报对象: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2.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这里的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 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货币)。
3.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非强制,但满足会更有优势):
1.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
2.企业经营管理稳健。
3.颠覆式创新能力强。
4.创新成果显著。
5.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
6.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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