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级别
- 市级
- 组织部门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年份
- 2023
- 课题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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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批次
- -
-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公示
1)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申报书格式要求:(1)申报书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书本形式胶装。(2)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同时需要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3)申报材料中目录中所列内容须加彩色分隔页,贴彩色文字标签。
3)授权专利情况不仅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而且要提供对应的证书,作为附件证明材料,申请表各项内容需在专审报告中披露。未按以上要求装订、未提供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一)《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二)申报单位需在苏州市注册成立,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达两年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成熟的运营体系,包括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运营设施和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运营制度以及合理稳定的人员配置。
(四)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主要包括设计费用、设计团队人员数量、知识产权数量等方面的考量以及预期特单位合作成果的加分项。
(五)企业合理合法经营,两年未出现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重大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六)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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