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级别
- 省级
- 组织部门
-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 年份
- 2023
- 课题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资助金额
- -
- 申报批次
- 第二批
- 人员名称
- -
- 数据来源
- 2023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拟备案名单公示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销售收入证明材料指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行出具的收入汇总表+销售合同和发票;
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指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行出具的研发支出情况表;
知识产权情况材料指知识产权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
企业自行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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